由於律師考試與司法官考試的第一試,重複報考及錄取人數比率超過五成五以上,因此考選部規畫從103年開始,將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合併舉行,並且修正第一試的應試項目,不過由於這項改變,影響層面很大,考試院將召開全院審查會,討論此案。
律師考試與司法官考試適用的考試規則不同,如果兩項考試要合併舉行,必須要同時修改「律師考試規則」及「司法官考試規則」,考選部已於日前將這兩項規則的修正草案,送請考試院會討論核定。
除了重複報名及重複錄取比率偏高外,考選部認為,兩項考試合併舉行,可以減輕考生的負擔,也可以因應法官審理案件及律師處理受委任件等實務運作的需要。
考選部表示,此項變更案,除了已經進行意見調查外,從去年底到今年初,已舉辦過三次產官學界代表的專案會議討論。會議的結論,就是建議從103年起,將律師及司法官第一試合併舉行,104年起調整律師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,增加選試科目與修正及格方式。
至於應試科目改變部分,考選部計畫從103年起,將律師考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的綜合法學(二)中的「海商法」, 修正為「強制執行法」。由於刪除「海商法」外界有反彈,考試院要考選部此提出因應及說明。
另外,考選部也計畫從104年起,刪除律師考試第二試的應試科目四,商事法的「票據法」,另外增加1科選試科目。律師第二試,將從5科增加為6科,考試時間由15小時,增加為16小時。
律師第二試加入的「選試科目」,將由考生採三選一的方式應考,考生要從「智慧財產法」、「勞動社會法」及「財稅法」三科中,選一科來考。
考試院第一組審查考選部的這項變更時認為,律師及司法官考試是考試院重要考試,報名人數近萬,兩項考試規則修正是重大變革,影響考生權益甚鉅,因此建議院會將全案交付全院審查。
【聯合報╱記者曹以會/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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